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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数码相机的第12条维修条款分析

                                      

胡子叔叔今后的博客都会在word在文档中打好草稿,一方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减少错别字的产生。

前一段时间,围绕SONY的数款数码相机的不合格事件,媒体都是大做文章,SONY公司也只好乖乖就范,推出了两个处理方案:1、无条件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现金退货。2、把凡是在不合格产品名单上面的型号全部下柜。现在这个事件终于平息了。现在看来SONY也仅仅是由于退货造成了几十亿美元的损失(SONY的退款比较好,是按照当时你买的时候的发票上面的注明金额来退货。当然了这个事件的详细分析在这里就不再说了。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我以前的关于这件事情的博客文章。

此次富士数码相机又敢于触怒所有中国消费者,真是愚蠢。事情的经过是:XX细心的顾客购买了富士的F11数码相机,然后拿回去以后细心地研究了售后服务条款,发现最后一条有问题,最后一条的大概意思是:以上条款(全部售后服务协议条款)均按照日本法律来管辖和解释。该顾客十分愤怒,首先想到的是民族自尊心受到了羞辱,我们大家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外国公司在中国的行为应该归中国法律来管辖,包括他们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但是愚蠢的富士公司居然有如此愚蠢的条款。当然这位消费者找到了当地富士数码相机公司的经销商,向他们提出抗议!该公司首先的解释是:这是公司内部的决定,富士相机都是遵循这一条款……随后,这件事情被无孔不入的新闻媒体广泛曝光,这个时候富士胶卷株式会社终于坐不住了然后编造了一大段理由:1、国际惯例!这个条款是遵循国际惯例,你们不知情况的消费者不要乱说…… 2、富士数码相机的全部技术和生产都归于富士胶卷株式会社,而该公司是属于日本的公司,然后说了一大通关于数码相机是怎么怎么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因此……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XX条,涉及的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法律来管辖。

这三条中,第12条都是在放屁,国际惯例,难道只有你富士一家遵守?其他那么多数码相机厂家都没有这个条款呢?只有第三条,看来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富士相机的购买是一份涉外合同啊!因此富士公司有权选择日本法律来管辖和解释。细细分析一下这一条其实也是狡辩!我们知道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合同的双方都是平等的,即便是富士数码作为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哪国法律来管辖和解释,也要问问消费者同不同意!富士胶卷单方面选择的,我们其实可以视为无效合同条款。

富士相机正在面临灭顶之灾,希望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因为这个条款隐藏在后面的是一个阴谋,一个彻头彻尾的阴谋。刚才那位消费者还是在考虑民族自尊心问题,愤怒的是:小日本的公司居然可以在中国人的地盘不遵守中国法律,是不是对于中国法律的藐视?!其实这后头的文章可大了。这个条款表明富士公司可以在售后服务方面免除一切责任!为什么呢?按照日本法律来管辖和解释。的潜在意思是:1、双方发生纠纷要按照日本法律条文处理2、双方发生纠纷,如果要打官司,你得到日本法院去诉讼 3、关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厂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富士公司都可以置之不理(例如保修年限、收费条款、退款条款等等)关于这个条款背后的阴谋,消费者还可以自己去琢磨。事实当中并没有接触过富士数码相机的维修服务,所以也不好评论,只是从媒体上面的评论看,口碑比较差,由于有这一逃避责任的条款作为保护伞,富士相机在中国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售后服务。甚至连一年免费保修也可以免除。现在全国各大城市的经销商都不约而同地停止销售富士数码相机,重庆、济南、广州、深圳。很多城市从去年年底已经开始停止销售。但是仍然不排除长沙有少数商家还在蒙骗消费者,背地里销售富士相机。中国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以及商家经销商都一起对富士数码相机发出通缉令,富士数码相机如今的日子就像是过街老鼠。读者们不要以为胡子叔叔前面讲的SONY相机的时间是离题,胡子叔叔的用意是想让消费者们想想,如果同样的事情出现在富士相机身上,那么情况会怎么样呢?那我们遵循第13条款的话,必须到日本去诉讼,而且根据日本的法律法规也不会承认中国的技术检测是合法的。

胡子叔叔评价:富士胶卷一条看似精明的条款,成为自作孽的条款,反观富士相机在中国销售了数年,业绩平平不思进取,在技术上面走歪门邪道,搞Super CCD(进行插值象素)把数码相机做成Mp4相机加入游戏功能。而又紧跟奥林巴斯一起支持XD卡作茧自缚,日子一天天难过,如今又遭遇到中国人的人人喊打,真是大快人心。只是提醒长沙的消费者不要购买这种合同条款都免除的责任的相机。到时候你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以上评论纯属胡编乱造,胡子叔叔在此也免除了责任)

【作者: 胡子叔叔】【访问统计:】【2006年04月19日 星期三 11:07】【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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